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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

所属栏目:灵活用工    日期:2020-06-01    阅读数:2218

  很多朋友虽然购买过基金,可能不是很了解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那么注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有哪些条件?如何注册天津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中财国商整理了“注册天津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仅供参考!

  一、天津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天津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经营范围

  1、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从事非证券类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3)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债券交易(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股权投资基金所持股份不在此列);(4)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5)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6)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7)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8)法律、法规以及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文件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2、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从事非证券类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3、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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