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一)金融集团名称的构成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如果您有相关需求和问题,可以登录我们的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或者拨打咨询热线【18515678959】联系,中财国商一站式工商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为您制定完美的工商服务计划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