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成立集团公司,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为支持企业集团发展,目前在上海市,对设立企业集团的三项准入条件已降至:母公司3000万人民币;3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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